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中华知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私家车远光灯的使用有“四不能”:
1、在没有中道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应开启近光灯,不能使用远光灯;
4、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回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