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光灯如何定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如何使用远光灯有明确规定,对于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造成交通事百故的,经查实作为事故责任认定因素,并作相应处罚。同时对于日常夜间行车,提醒度广大司机按照行车安全问要求,正确使用远光灯,会车时及时变光。交警部门也将开展夜查行动,对包括违规使用远光灯在内的交答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开远光灯是以下面情况定责的: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3、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4、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5、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光灯、近光灯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