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1、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 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2、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 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3、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假如有违章摄像头的话那么就会被拍照,在人行横道掉头会被处以200元罚钱,人行横道是禁止掉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