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关于车速限制:
1、如果是城市高速公路:左侧高限速120-110公里,中间车道限速:110-90,右车道90-60公里。有具体限速的,按照高速公路的相关限速行驶;
2、如果是普通城市道路:各车道不得超过 每小时70公里;
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