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百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车辆未悬挂牌照的处理方法:
1、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4、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