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悬挂牌照处罚

未悬挂车牌而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未悬挂车牌处罚标准:

1、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2、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