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新规有哪些新变动

“醉驾入刑”是公众和媒体为方便表达和传播而使用的一个“缩略语”,含义是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和规范的范围,之前此类行为只受民法、行政法调整和规范,所承担的责任只是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后,加重了对这种行为的惩罚力度,由行政处罚提升到刑事处罚。“醉驾入刑”中的“刑”是指刑法,而不是单指刑罚。刑法包括犯罪和刑罚两个方面,“醉驾入刑”是把醉驾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但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要根据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来决定。而“醉驾免刑”中的“刑”是指刑罚。因而,“醉驾入刑”与“醉驾免刑”并不矛盾,依据刑法规定,对醉驾行为是允许定罪而不判刑的。醉驾一律入刑并不等于凡是醉驾者就应当一律判刑。

醉驾新规有以下这些新变动:

1、醉酒驾驶在刑法中规定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五一刚过,而伴随着五一一起来到人们身边的是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的施实。大家对“醉驾入刑”给予高度关注,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普遍议论着醉驾入刑;

2、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见,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所以“醉驾”在刑法罪名中定义是“危险驾驶罪”;

3、构成此罪的主体要件是从事机动车交通行为的普通自然人主体;客体要件是醉酒驾驶,即经过检测,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构成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系酒驾,酒驾不能单独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