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分析“撞伤不如撞死”案例

265.怎么分析“撞伤不如撞死”案例

案例

2005年12月27日晚10时多,专职驾驶人马英豪开着本田车在石家庄青园街撞倒一行人后掉转车头,对倒在地上的伤者进行“二次碾轧”,整个过程前后不过一分钟,伤者被随后赶到的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马英豪被警方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逮捕。石家庄市检察院指控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起诉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石家庄市中院一审判决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英豪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2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英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起原本普通的交通事故,随着马英豪的车辆掉头,车轮再次碾过伤者身体而发生了性质上的突变。经过司法机关一系列调查和取证,2007年1月5日,法院认为马英豪故意杀人罪成立,这位28岁且并无前科劣迹的专职驾驶人,在这一天走完了他生命中的最后一步。在马英豪被处死的那一刻,这个案件由于其特殊的社会意义,再次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