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车辆和前次交易过的旧车,在取得合法手续后,即可进行下一次交易过户,不受时间限制。对达到规定报废标准的,或者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车辆不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1)办理旧车过户之前,旧车置换服务人员陪同原车主本人开着过户车辆,并带齐车辆手续到各区县所对应的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证》,取得《机动车登记证》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2)过户前,原车主需清理所有的违章记录,按国家规定交纳当年的税费,并要按时通过机动车年检。
3)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纪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买卖双方在办理过户时,应手续齐全、无违章。将车辆开到市场,由旧机动车经纪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验车、估价、打票当日即可完成。
4)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需签订《XX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合同的填写需真实有效,不得涂改。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驻场工商部门留存一份,并经过工商部门的验证备案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5)办理过户及相关费用。按现行政策,过户费一般按市场评估价的2.5%收取,而不是按实际成交价的百分比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