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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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一般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

公务用车是指由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主要分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用车两大类。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车辆等。

一般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介绍
1、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
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党和国家保密文件及文书的传递,涉密通信器材的取送,紧急重要公文、领导特急批文等的取送、携带涉密文件(符合国家保密等级)及执行特殊公务人员的公务出行接送站。
2、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
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安全等特殊任务、处理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参加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召集的紧急会议或公务活动,以及前往非公务车辆不便出入的重要场所、因交通不便、时间要求紧或者出行人员多等因素,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调研考察、检查督导等集体公务出行、有公函的公务接待以及外事活动等。
3、用于保障符合中央和省规定的工作岗位选择实物用车的领导干部公务出行
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正常公务出行;2.本人到公费医疗指定的医院看病就医;3.本人所在办公行政区域内上下班交通;4.调研、公务接待及外事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