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左方道路车辆让右方道路的车先行,即让右原则。让右原则是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遵守让右原则的一方将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上示图解,“让右原则”就是在十字路口以驾驶员的视角看,让右手边道路上的来车先行通过。因为在行车时驾驶员左侧的盲区较大,右侧视野比左侧更宽,右边有来车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现,因此“让右原则”是非常合理的。
让右原则适用于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标志的,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志或标线说明的的指示行车,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应按照交警的指示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