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是会被处罚的,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
机动车应该遵循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预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应该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该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状况下驾驶时,应该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驾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驾驶时,不允许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驾驶应该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出行信号灯调节的路口时,应该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