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行驶证应该通知本人。按照《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限定》:
1、对违法事实实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一般状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盖章的,出行警察应该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2、使用书面形式或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3、对当事人陈述、申辩实行复核,复核结果应该在笔录中注明;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出行警察应该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出行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是在场的,应该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限定》的有关限定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