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要求肇事方垫付医药费,特别是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交通事故,在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前,无法明确责任归属,自然不能去垫付任何费用!
看到有一些回答是不垫钱、不看望、不协商,这些观点也实在是有一些不近人情了,毕竟作为肇事一方,自身有自身的责任,对面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真的能够如此冷漠?
此外,如果肇事情况比较严重,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情况发生,还需要对方的家属签订谅解书,如果对方家属的态度非常坚决,不签订谅解书的话,在量刑的时候会很麻烦。
因此我的建议是,如果确定你是全责,那么应该积极和己方的保险公司去联系,由保险公司负责先行垫付,在适当的范围内,如果自己有能力承担,在责任明确的前提下,自己也可以适当的垫付,以保证对方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实际上对自己也是有好处的,一旦对方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长时间在医院滞留或致残,后期的误工费,残疾补偿等所需要赔偿的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