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刚开始的退休制度是由各家企业自己负责的,那时没有私企,都是国企或地方企业,到了退休年龄原工作单位就发你退休工资,可以说生老病死都由工作单位包了。
但这也存在不少问题,人员流动几乎为零,就是你一旦进入一家企业工作,基本就要干到退休,中途要想换一家工作单位很难。
老企业老工人多,退休人员就多,发的退休工资也多,结果一个在职的人可能要养2-3个退休人员,企业不堪重负。相反,新企业年轻人多,退休人员了了无几,这样就造成企业之间极不公平。
因此在1992以后开始实行退休金统筹制度,这样就大大降低了老企业负担,而新企业也要为职工缴养老保险金。这样各行各业在退休金问题上就很公平,确实是个好办法。
由于新政策是92年后实施的,那么对92年前的正式职工就视同缴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