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让直行,相似方向机动车右转让直行非机动车与行人,按照《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限定: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允许阻碍被放行的直开车辆、行人通行;2、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阻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状况下,可以通行。3、没有出行标记符号、标线调节的,在进到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4、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5、同比方向驾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