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现场处罚(电子警察拍照)的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到各区交警大队处罚窗口开具处罚决定书,持上述证件及处罚决定书,到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受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对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及执勤民警现场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市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针对您反映的车辆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记录,经调阅违法照片进行详细比对,发现违法照片中驾驶人胸前隐约可见疑似安全带的黑色细条,本着对驾驶员教育为主的原则,我们会尽快协调科研部门将此违法记录予以删除。同时也提醒驾驶人遵章守法、注意自身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行车环境。
出行违章申请复议流程:
1、对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可以在知道或应该知道处罚决定的六十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城管或交管部门)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的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实行合法性、适度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3、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的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