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行违法行为处罚有异议的,无法通过网上实行申诉(申请行政复议),必须去交警队或车管所业务大厅处理。具体是下面这些:
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出行管理机关的警告、罚钱裁决或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出行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出行管理机关应该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出行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被处罚人不服公安出行管理机关吊扣行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出行管理机关或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出行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该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3、对出行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做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