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查封期限不允许超过两年,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辆限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允许超过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允许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的财产权的期限不允许超过三年。”第二款限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该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允许超过前款限定的期限。
车辆是特殊的动产,其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允许超过两年。查封期限届满,假如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可以自动解封。但是一般情况下没有弄清被查封的原因并解决的话,是不会无缘无故解封的。
提示:不管是对抵押车还是查封车而言,由于车辆不是通过正常车辆交易流程获得的,理所当然购买抵押车和查封车一定选正规车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