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四不合格者,间隔10天以后重排考试。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2、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3、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4、因为科目四安全文明常识考试也是属于科目三的一部分,所以补考期限也是10天。